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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 中國時報
中壢周小姐問:我有房子及停車位要出售,但買方只買房子不買停車位,請問停
車位可以單獨出售嗎?
ANS:
法定停車位一般為登記於大公(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或小
公(合意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之持份內,屬全體所有
權人所共有,故不得與主建物分離,買賣時與主建物併同移轉出售。但周小姐仍
然可以將停車位賣給同一公寓大廈之住戶。
另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且又屬全體所有權人共有,因此無法出售給其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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