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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0 中國時報

  


中壢周小姐問:我有房子及停車位要出售,但買方只買房子不買停車位,請問停


車位可以單獨出售嗎?

  


ANS:


法定停車位一般為登記於大公(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或小


公(合意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之持份內,屬全體所有


權人所共有,故不得與主建物分離,買賣時與主建物併同移轉出售。但周小姐仍


然可以將停車位賣給同一公寓大廈之住戶。




另法定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且又屬全體所有權人共有,因此無法出售給其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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