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接到稅單後逕付稅額,但在納稅時仍應注意一些細節,
諸如使用現況與課稅稅率是否相符、購屋時是否因分算日期之不
清而多付了稅費等等,留心細節便可能減少稅額的負擔。
接獲房屋稅稅單後,第一個自我檢測的動作便是核對實際使用現
況與稅單上的登載是否相符合。最常發生的狀況有兩種,一為新
買房屋時,原屋的用途與日後用途不符,例如原屋主為營業使用
,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而購買後的新用途為自住,房屋
稅率僅為評定現值的1.2%,若新買方沒有發現此種狀況,便多繳
了1.8%的稅了。
在節稅的前提下,納稅義務人應該針對可能的幾種狀況加以分析
,如自用、營業、加蓋增建、變更期限、地段調高等,才能節省
荷包。
營業用途的稅率,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課徵,自用用途稅率為
1.2﹪。若收到稅單時不察,目前使用現況為自用用途,卻按前一
手之營業用途計算,便可能因此多繳稅,舉例來說,房屋評定現值
若為200萬元,營業用房屋稅為6萬元,自住用房屋稅僅需繳20,0
04元,馬上可節省36,000百元。
因此,若發現原房屋是營業用途,應馬上向原屋所在的稅捐稽徵處
,提出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將房屋用途變更為自用。可透過向原屋
主訊問及稅捐處查詢得知原用途,要不便要等到收到稅單時才了解
原用途了。
房屋稅雖為一年繳一次,但實際是按月計算,並且是以每月15日為
分界點。例如:在每月15日之前申請變更,房屋稅自當月起即適用
新稅率,若在15日之後才申請變更,新稅率便延至從下個月起計算。
例如:房屋現值評定為9萬6千元,自用房屋稅為1,324元,即無須
繳稅。
例如:原房屋評定現值為9萬6千元,加蓋或增建評定現值為 8萬元,
則合計總值為17萬6千元,即房屋稅合計為2,428元。亦即原本無須
繳納房屋稅者,後來可能因為查獲的增建或違建部分,而需另繳一筆
房屋稅。
如新興重劃區,或公共工程工期結束,房屋稅均會增加。
其他像糾紛的房屋,即使原所有權人主張拋棄所有權,但在經辦理塗
銷登記前,原所有權人仍須繳稅。再者,歷經921 或331大地震後,
因天然災害受損之房屋,一旦經建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使用之「危
樓」者,不管是半倒、全倒者,皆可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