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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是接到稅單後逕付稅額,但在納稅時仍應注意一些細節,


諸如使用現況與課稅稅率是否相符、購屋時是否因分算日期之不


清而多付了稅費等等,留心細節便可能減少稅額的負擔。




接獲房屋稅稅單後,第一個自我檢測的動作便是核對實際使用現


況與稅單上的登載是否相符合。最常發生的狀況有兩種,一為新


買房屋時,原屋的用途與日後用途不符,例如原屋主為營業使用


,房屋稅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而購買後的新用途為自住,房屋


稅率僅為評定現值的1.2%,若新買方沒有發現此種狀況,便多繳


了1.8%的稅了。




在節稅的前提下,納稅義務人應該針對可能的幾種狀況加以分析


,如自用、營業、加蓋增建、變更期限、地段調高等,才能節省


荷包。




 


一、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營業用途的稅率,是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課徵,自用用途稅率為


1.2﹪。若收到稅單時不察,目前使用現況為自用用途,卻按前一


手之營業用途計算,便可能因此多繳稅,舉例來說,房屋評定現值


若為200萬元,營業用房屋稅為6萬元,自住用房屋稅僅需繳20,0


04元,馬上可節省36,000百元。




因此,若發現原房屋是營業用途,應馬上向原屋所在的稅捐稽徵處


,提出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將房屋用途變更為自用。可透過向原屋


主訊問及稅捐處查詢得知原用途,要不便要等到收到稅單時才了解


原用途了。




 


二、變更期限

 

房屋稅雖為一年繳一次,但實際是按月計算,並且是以每月15日為


分界點。例如:在每月15日之前申請變更,房屋稅自當月起即適用


新稅率,若在15日之後才申請變更,新稅率便延至從下個月起計算。




 


三、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例如:房屋現值評定為9萬6千元,自用房屋稅為1,324元,即無須


繳稅。


四、加蓋或增建要加繳

例如:原房屋評定現值為9萬6千元,加蓋或增建評定現值為 8萬元,


則合計總值為17萬6千元,即房屋稅合計為2,428元。亦即原本無須


繳納房屋稅者,後來可能因為查獲的增建或違建部分,而需另繳一筆


房屋稅。




 


五、地段地價調整

 

如新興重劃區,或公共工程工期結束,房屋稅均會增加。

其他像糾紛的房屋,即使原所有權人主張拋棄所有權,但在經辦理塗


銷登記前,原所有權人仍須繳稅。再者,歷經921 或331大地震後,


因天然災害受損之房屋,一旦經建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使用之「危


樓」者,不管是半倒、全倒者,皆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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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