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
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
名蓋章,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
- 印章
- 身份證
- 簽約款
- 至標的物所在地詳細檢視,了解標的物現況
- 詳閱契約內容
- 知悉標的物產權現況
- 用印前得任意指定登記名義人
- 如期給付各期款項,配合辦理貸款
- 提供完整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 負擔契稅、規費、印花稅、代書費及買方應繳納之費用
- 標的物現況之分管協議、住戶規約、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
法等,買方須繼受其權利義務
- 簽約建物門牌須與所看房屋相同
- 雖於付斡旋金或定金前已看過土地、建物謄本,但在簽約時仍須再調閱當
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定有所異動
- 確認簽約人是否為所有權本人;若本人未能出面,應提出授權書
- 付款方式
- 了解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導致無法交屋
- 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記載清楚,通常買方須負擔契稅、代書費、
登記規費、公證費、保險費(火險及地震險)、貸款代辦費;而地價稅、房
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則一般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 附贈設備須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
- 若建物含有車位,須注意車位能否單獨移轉
- 交屋日應約定清楚
- 應請承辦代書確認賣方抵押權借款金額及實際應清償金額,並記錄於契約書
上,同時應於特約貸款中明訂賣方抵押權債務清償及塗銷之方式及期限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