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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針對不動產買賣價款達成協議,對於買賣流程、價款給


付方式、買賣條件以文字方式詳載於合約書上,並且雙方親自簽


名蓋章,經代書見證簽約之程序。


簽約時買方須備證件及款項

 


  • 印章

  • 身份證

  • 簽約款

買方權利

 


  • 至標的物所在地詳細檢視,了解標的物現況

  • 詳閱契約內容

  • 知悉標的物產權現況

  • 用印前得任意指定登記名義人

買方義務

 


  • 如期給付各期款項,配合辦理貸款

  • 提供完整證件辦理產權移轉

  • 負擔契稅、規費、印花稅、代書費及買方應繳納之費用

  • 標的物現況之分管協議、住戶規約、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

             法等,買方須繼受其權利義務



 


買方如何閱讀契約書內容及注意事項

 


  • 簽約建物門牌須與所看房屋相同

  • 雖於付斡旋金或定金前已看過土地、建物謄本,但在簽約時仍須再調閱當

             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以防中途產權或借貸設定有所異動



  • 確認簽約人是否為所有權本人;若本人未能出面,應提出授權書

  • 付款方式

  • 了解房屋是否仍有租約存在,以免因買賣不破租賃,導致無法交屋

  • 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負擔必須記載清楚,通常買方須負擔契稅、代書費、

             登記規費、公證費、保險費(火險及地震險)、貸款代辦費;而地價稅、房


             屋稅、水、電、瓦斯、管理費則一般以交屋日為分算日



  • 附贈設備須註記清楚,以免衍生交屋糾紛

  • 若建物含有車位,須注意車位能否單獨移轉

  • 交屋日應約定清楚

  • 應請承辦代書確認賣方抵押權借款金額及實際應清償金額,並記錄於契約書

            上,同時應於特約貸款中明訂賣方抵押權債務清償及塗銷之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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