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停車位在台灣地區普遍現象。而停車位因為持有方式不同,也需依不
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提醒擁有停車位產權的消費者,可以看看房屋稅單
,了解自己的停車位到底是免稅,還是要繳稅。
房屋稅的法定徵稅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對於擁有房屋,包括停車位
的產權所有者課徵房屋稅。房屋稅率通常是按使用用途,分三種不同稅率課
稅。(一)自用房屋:稅率最低,只有1.2%;(二)非住家、非營業房屋:
如醫療診所、停車場與補習班等,其稅率是2%;(三)營業用房屋的稅率最
高,一般是3%。
停車位的課徵方式也是以用途別來課徵。停車位因為使用或產權持有不同,
稅率可以從免稅到按非住家、非營業的2%稅率課稅等不同的待遇。
- 住宅或商業用大樓住戶,屬於自行購買有獨立產權的停車位,以及國
民住宅配發免費供住戶使用的停車位等,只要擁有停車位使用權或所
有權者,自行使用且不對外出租時,停車位就不必繳納房屋稅。
-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
等使用而分配給住戶的停車位未收取費用,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
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
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財政部66.2.26台財稅第
三一二五O號函﹞
-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其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應按
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課房屋稅。
- 房屋之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未經核准變更使用,
而改變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現值2﹪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
值2.5﹪;非住家營業用按其現值5﹪徵。﹝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
原則上只要是自有、自用的停車位就不必擔心每年要再負擔停車位的房屋稅。但是
只要是收費式停車位,需視收費金額高低決定是否免稅。需特別注意的是,若停車
場空置或未經核準變更使用,則需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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