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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買賣時,房屋稅的分攤都是以交屋為準,交屋前的房屋稅由賣


方負責繳納,交屋後則由買方負擔,故買賣雙方可將房屋稅款除以十二


個月,所計算出雙方各需繳納的稅款是多少。




買賣雙方應在契約中議定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負擔方式,通常可以向稅捐


機關申請分單繳稅的方式,由買賣雙方就各自居住的月份繳交房屋稅;


或者由一方先支付費用,另一方再補貼費用,或是在買賣價中加減,以


減少彼此的麻煩。




 


變更房屋稅用途

 

但須注意的是若前任屋主將房屋登記為營業用,將適用3%的房屋稅率,


在產權移轉給買方做非營業用途時,應注意代書是否替買方變更使用用途


。如 果是購買預售屋,因房屋稅乃初次設籍尚無稅單可考,買方可參考「


 使用執照」或「建物登記謄本」上,該層的使用用途是否登記為住宅?否


則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用途變更,以免多繳房屋稅而不自知。




房屋稅單每年自五月一日起將由各縣、市區(市)公所寄出,如在五月三十


日前仍未收到時,應立即向該區(市)公所或該管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否


則,超過徵收期間每逾二日將按應納稅額的1%課徵滯納金至15%止。房屋


所有權人是不得以未收到為理由,拒絕繳納滯納金。




 


收到房屋稅應注意事項

 

 


  • 核對課稅之不動產地址是否為自己所有。

  • 課稅稅率及月份是否按使用現況計徵。

  • 課稅金額是否正確。

  • 稅單有無重覆開單。

 



 


申請或變更房屋稅相關事項應備文件明細表

 



























申請項目應備書表及證件申請程序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 申請書一份
  • 有關證明文件
  • 房屋稅稅單影本
由納稅義務人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處或分處申報
房屋納稅人名義證明

  • 房屋納稅義務人證明申請書一份
  • 房屋稅稅單影本。
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處或稅捐分處申請
房屋稅籍證明之核發

  •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書一份
  • 房屋稅稅單影本
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分處或稅捐處申請
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依據鄉鎮市公所通報之契稅申報書自動辦理
房屋稅之減免

  • 房屋稅減免申請書一份(無規定格式,以一般用紙自行書寫並敘明事由)
  • 申請減半課徵案件應檢附工廠登記證影印本一份。
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發生時向稅捐處或稅捐分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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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