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王先生問:我要在山上買一塊山坡地,但是賣方是一個不識字的85歲
老人,我在簽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ANS:
行為能力是指在法律上能夠獨立的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實際上取得權利或負
擔義務的資格,也就是說,在沒有例外的規定下,一個有行為能力人,才能
夠為法律上有效的行為,如買賣、贈與、收養等。
行為能力的認定可以分為三種,完全行為能力人係成年人滿20歲為成年人或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
為未滿7歲的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由此可知,行為能力的有無,與其心智狀
況並不必然有直接的認定關係。
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為法律上有效的行為,但卻不識字時,行為人應邀請二
人(需識字)以上之見證人,請地政士盡責於行為人及見證人前將契約書內容
逐字、逐條說明,行為人同意契約內容後,請行為人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
代簽名,並依民法第三條之規定在文件上,請見證人二人於代簽名旁簽名證明
行為人同意契約內容,此時行為人之代簽名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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