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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郭小姐問:我有一間長期出租套房,房客每月繳息正常。不過最近


碰上公司裁員,房客不但不繳租金,甚至還拒絕搬家,請問我該怎麼辦?

  


ANS:


 


建議郭小姐寄發存證信函確認租賃契約已終止,通知因未付租金已違反


租賃契約約定,依據租賃契約約定終止本件租賃契約,同時限期搬遷。


如對方仍未於期限內搬遷,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款規定,


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可


向套房所在地管轄地方法院簡易庭,請求遷讓房屋,將房屋回復原狀並


返還。




建議郭小姐下次訂立租賃契約時可於租約中約定並公證以下事項,「房


客不付租金」、「租期屆滿不搬遷」時逕受強制執行,屆時即可直接持


公證書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用額外再花時間


進行訴訟後再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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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