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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現值乃是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分別區段


、地目、地價等級,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及市價,每年編製土地現


值表一次,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分區公告,作為土地權利變


更登記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


轉現值及補償征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公告現值調整幅度較高時

 

若公告現值調整幅度較高時,賣方的成本負擔將更為加重,但因 這


幾年房地產景氣低迷,各縣市公告現值的平均調幅多不超過10%。


 若調整幅度不高時,對買賣雙方均有利,但對於持有不動產年期較


長 及土地持分比例較高的賣方,仍應仔細盤算是否及早出售,以免


土地公告現值年年調漲,持有成本不斷推高,日後售出時將必須繳


交為數 相當可觀的土地增值稅,真正獲利反而有限。




 


公告現值的調整原則

 

目前各地政機關對於公告現值的調整原則,主要是視區段、地形 位


置、交通運輸、公共設施、自然條件等狀況做為調整的依據;因此


,一般調漲幅度較大的地區主要像是臨大馬路地區、新興住宅社區


、重劃區以及明顯發展地區等。另外,很多山坡地大型社區的建物


,特 別是透天別墅,其土地持分面積比例大,公告現值的調漲也會


加重此 類建物的土地增值稅,這類不動產的賣方更需注意調漲的情


形。另外 ,由於公告現值也是徵收補償之主要依據,因此,在該年


度有預定徵 收的地區,為使徵收作業順利,也會將該區之公告現值


大幅提高。




 


土增稅的計算採用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之申報標準

 

由於現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多採用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之申報標準,


在一般不動產買賣時,賣方為減輕土地增值稅的負擔,往往希望 能趕


在公告現值調整以前將土地過戶給買方,因此,在每年七月一日 公告


現值調整以前,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申報土地移轉登記的案量就有 激增


的現象。


公告現值適用

 

但其實依據法令的規定,只要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者


,已訂約當期公告現值為準,若逾訂定契約日30天才申報的 話,將以


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期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也就是說只要在6月30日


以前簽約並於30天內提出申報,便可適用6月30日以前的公告現值,而


目前成屋市場只要在6月30日以前收取定金,且在收定日期中註明將在


7月份簽約者,均可適用6月30日以前的公告現值。




 


申報時機

 

對目前想要買賣不動產,不妨以預估的調幅算一算可能的增值稅額,就可


以知道可能增加的賦稅成本有多少了。 但對買方而言,提早過戶將會使買


方未來出賣土地時的增值稅額提高,因此多較希望拖到七月以後才將土地


過戶,尤其是投資客。但從這幾年的景氣及公告現值調整的情形來看,在


公告現值調整的幅度不大下,與其規避不高的增值額,不如趁此賣方急於


脫手的時機, 掌握議價優勢,在買價上更能節省一筆可觀的費用。而對躍


居今年市 場主流的換屋族而言,只要善用「重購退稅」規定,由於不需擔


心稅 賦的支出成本,又可在議價空間上取得優勢,六月份可說是最佳的換


屋時機。


購買預售屋

 

此外若是購買預售屋,在簽訂契約時便應在契約書中與建商明定 土地過戶


的時間,因有些建商為規避增值稅在契約書中會註明簽約後 增值稅便需由


買方負擔,但一般預售屋從簽約到興建完成,短則一年 長則二年以上,對


購屋人而言並不划算。但大多數預售屋仍是要等到 交屋或是取得使用執照


後才會辦理申報移轉現值。而許多建商也會盡 量趕在六月底以前將土地過


戶給買方以減輕其增值稅負擔,六月份也 成為預售市場的交屋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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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