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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夾層?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


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100平方公尺,超過者應


視為另一樓層。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如經依法核准


建造者,則可登記產權。




  二、何謂挑空?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提高其樓層高度,使該部分居室


具有二層以上的空間高度,以獲得較大的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


具有變化的室內環境。




  「夾層」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挑空部分因無樓板,所以得


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三、何謂挑高?




  所謂挑高是指建築物的樓層高度設計,比一般規定3.6公尺或實際需


求更高。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


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其餘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6公尺,但其


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常有挑高情形。




  四、何謂複層式構造?




  在同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的設計者,稱之為複


層式構造,採複層式構造設計者,其樓層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且其室內平


均高度不得超過3.6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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