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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房子鬆了一口氣嗎?小心糾紛才開始!房地產專家建議,簽定租


約前要與屋主談妥六大事項,並簽訂書面契約,保障權益。


 


目前學生租屋常見糾紛以修繕爭議、房東提前解約、押金與訂金爭


議為主。

  


避免爭議的六大必談事項為:一、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二、


租賃期限與押金返還;三、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費如何計算


;四、確定搬入時間;五、租賃的設施、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


瓦斯費如何負擔;六、要不要公證,以及提前解約如何處理。




大學新鮮人在與屋主簽訂租賃契約前,除了參照坊間販賣的定型化房


屋租賃契約書外,訂約時再把一些附加條款加註在契約裡(例如水電


、瓦斯、電話費由誰負擔,以及雙方約定事項),往後有任何爭議,


就以契約為憑,雙方也可將契約帶到法院公證,對彼此更有保障。




要注意的是,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若房東與房客未約定租約期限


,形成不定期租約後,若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或毀損房屋、


家具不賠償,房東可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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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