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小姐問:我是一個外籍新娘,先生有意將房屋、土地過戶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ANS:


外國人依相關規定取得土地權利,應檢送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


政事務所申請,再由該地政事務所逕送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買賣契約書、贈與契約書等等。

  三、土地所有權狀。 

  四、土地權利變更之權利人及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如土地增值稅或契稅、贈與稅繳清或免


                稅證明書)。

  六、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

  七、授權書(如本人不能親自申請,須加附授權書)。

  八、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過,因所有權過戶較困難,建議可找有公信力之代書代為辦理相關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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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