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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類別 | 房屋稅、地價稅 | 財產交易所得 | 租賃所得 | 契稅 | 增值稅 | 贈與稅 | 繼產稅 | 工程受益費 |
發生時機 | 持有不動產 | 出售不動產 | 租賃不動產 | 承購不動產 | 出售不動產 | 贈與不動產 | 繼承不動產 | 公共工程施工 |
申報人 | 所有權人 | 出售人 | 出租人 | 承買人 | 出售人 | 贈與人 | 被繼承人 | 所有權人 |
一月 | 申報契稅稅單核發後 | 申報增值稅稅單核發後 | 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 | 於繼承事實發生日起六個月內申報 | 於公共工程受益費稅單核發後 | |||
二月 | ||||||||
三月 | ||||||||
四月 | ||||||||
五月 | 繳納房屋稅 | 賣方於次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 出租方於次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租賃所得 | |||||
六月 | ||||||||
七月 | ||||||||
八月 | ||||||||
九月 | ||||||||
十月 | ||||||||
十一月 | 繳納地價稅 | |||||||
十二月 | ||||||||
辦理機關 | 稅捐處 | 國稅局 | 國稅局 | 稅捐處 | 稅捐處 | 國稅局 | 國稅局 | 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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