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張先生透過仲介承買了一戶有頂樓加蓋的房


屋, 由於加蓋部分裝璜得十分富麗,且價格合


理,故張先生 遂與屋主很快的簽約了,唯買賣


合約上並未載明加蓋部份 的權利歸屬,交屋時


屋主主張期所賣的僅指頂樓部份, 未含頂樓加


蓋,此時張先生該如何處理?


 


 


 


 


頂樓加蓋部份,現行買賣概分兩類:一為簡單起


造僅有遮風避雨的功能,其功能並不齊全,必須


依附頂樓始可使用者;一為完整起造,可不必依


靠頂樓而能單獨使用,具有高度經濟效益。相比


較之下,前者的爭議較大。




在屋主及買方意思表示不明情形下,應探求當事


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契約所載,而該頂樓加蓋


是否應歸屬買方,應依買賣當時的情況,例如屋


主是否對仲介主張出售的意願?簽約時是否對該


加蓋做說明、或於買方付定前曾帶買方參觀加蓋


部份,向其解釋如何使用等語,以釐清加蓋之所


有權歸屬;同時,買方必須瞭解,頂樓加蓋部份


係屬違建,隨時有被拆除的危險,無論該加蓋部


份之裝璜如何,若一旦為政府公權力所拆除,危


險負擔應依民法的規定,交付之前由屋主負擔、


交付之後由買方負擔。建議消費者於購買房地,


若一併承購加蓋時,應特別注意買賣合約的內容


,須連同加蓋部份載明清楚,並將責任歸屬劃分


明確,以免損失過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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