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八十三年一月七日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三十九條之一修正條文公


 


布施行後,徵收、區段徵收土地一律免徵土地增值稅。另依法得徵收


 


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出售給需地機


 


關者,也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


 


 


(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三十九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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