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原不動產遇有買賣移轉行為時,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除取得權利


 


人依公證法請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者外,應向鄉鎮市區公所請求監證,但契


 


稅條例第二十八條已刪除,所以已不用辦理公、監證,就可申報契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ric Ou 的頭像
    Eric Ou

    諾亞地產交易線上諮詢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