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
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
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第二項)
諾亞地產交易線上諮詢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guestName }}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