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


 


徵房屋稅,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


 


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四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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