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可就自


 


己持分之土地,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稅捐分處申請按自


 


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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