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地價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


 


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


 


十日仍未繳納的,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稅法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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