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


 


但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份,不可以免徵。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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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