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


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之其他建


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房屋稅條例第二、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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