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依照土地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由占
有人代繳地價稅案件,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
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辦理分單手續,
但所有權人所提供之上項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或
由稽徵機關協助查明更正,在未查明前地價稅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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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依照土地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由占
有人代繳地價稅案件,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
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辦理分單手續,
但所有權人所提供之上項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或
由稽徵機關協助查明更正,在未查明前地價稅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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