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應徵契稅,一律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


標準價格課徵,但如當事人申報之移轉價格超過標準價格,准按移


轉價格課徵,可於契稅申報書移轉價格欄位勾選。領買或標購公產


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


定之標準價格者,除當事人自願以實際買賣價格繳納契稅外,應按


標準價格課徵契稅,至領買或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者,可申請依


實際領買或標購之價格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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