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


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


稅。(契稅條例第二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