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


 


找得到原債務人,已成為法拍屋,但還未公開標售:從法院公開拍賣資訊中查


詢有無合意物件→與銀行承辦人員接洽→簽訂購買意願書→銀行精所有權人同


意,提出法拍屋撤拍申請→實地看房子所在環境→議價→簽約、用印→繳納相


關稅費→辦理過戶登記→交屋。





方式二:


 


找不到原債務人,已進入空開標售的法拍屋:看房子的環境→到法院交付五分


之一額度(保證金)投標→投標成功→七天內繳交所有價金(可向銀行洽談貸


款事宜)


 




方式三:


 


購買銀行承受擔保品(即銀拍屋):看中意的銀拍屋(銀行已承受下來)→看


屋況→到銀行拍賣會喊標(先繳六萬元保證金)→投標成功→簽約、用印→繳


納相關稅費→一個月內繳交三成自備款,其餘可貸款→辦理過戶登記→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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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