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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
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七條)
諾亞地產交易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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