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貸款高於成交價,若買方依一般原則付款,可能因不動產被查封或


屋主之私人債務被假扣押、假處分而無法保障過戶安全,基於安全公


平原則可選擇下列幾種方式辦理:由屋主最遲於完稅前先行償還部份


貸款,使原貸款金額低於成交價。


 


 


由承辦代書向原貸款銀行查詢屋主之貸款繳息是否正常,有無信用貸


款或保證等其他債務存在。買方可要求代書打聽應償還多少金額,該


銀行始願開立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最好能取得書面承諾以確保交易安


全。而買方所付之款項建議由公正第三者(如提供履約保證之銀行專


戶)保管至產權移轉予買方後,再替屋主清償原貸款。 貸款若已先為


清償,只是未塗銷抵押權時,可要求將塗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代書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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