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8月22日地產王
買新成屋已經超過1年了,但現在發現建商有利用裝潢掩蓋部份漏水,
請問建商是否有涉及詐欺的問題?
還有,雖然房子已經過了1年保固期限,但是否還可以向建商求償或要
求建商負責?請問可依據什麼法條呢?因為建商表示已過1年保固,所
以概不負責。
建商仍負有 瑕疵擔保責任
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7項規定,如門
窗、粉刷、地磚等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建商須負責保固1年,而網友所
購買的新成屋雖已逾1年保固期限,但建商仍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把握6個月訴訟時效
依據民法第365條明文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
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65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
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
也就是說,買方在發現房屋瑕疵,並已通知賣方後的6個月內,必須要向
賣方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協商時間不要超過6個月,如果協商不成,就
要把握6個月內的時效,向建商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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