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火熱,區域天價不斷創新高,買賣房屋的交易過程中,常見賣方


吹噓銀行給貸的比例有多高,以吸引買方,一旦買方簽了約卻貸不到原先賣


方所說的成數,可以毀約嗎?最近台北地方法院就有一件案例,法院最後認


定,貸款是房地產交易的重要事項,如果賣方吹噓過當,買方可以撤銷買賣


契約。


 



李小姐經營公司向蔡小姐承租文山區一間七十坪的房子,蔡小姐慫恿這個房


子經過銀行鑑價,每坪可以貸款十九萬元,她還介紹銀行襄理給李小姐,銀


行為搶攻房貸業務,見機不可失,襄理一口承諾每坪可以貸到十九萬元且三


年不還本金,李小姐盤算後認為租不如買,於是和蔡小姐簽下買賣契約。


 



高額貸款來誘騙簽約



簽約後,李小姐的貸款,竟被銀行刁難,銀行只肯核定每坪貸十三萬元,李


小姐的資金無法調度,她認為蔡小姐以高額貸款誘使她簽約,有詐欺之嫌,


於是拒不付款,而蔡小姐則認為買方不付款已經違約,於是發存證信函解除


雙方的買賣契約,並沒收李小姐的訂金三十萬元。


 



兩個人鬧到了法院,法官傳了證人證實雙方簽約前,賣方的確強調過房子每


坪可以貸到十九萬元,為了配合向銀行貸到高額貸款,雙方還另簽一份較高


成交價的買賣契約。


 



貸款是重要交易事項



法官最後認定,依照社會一般通念,貸款是房地產買賣的重要交易事項,李


小姐可以主張撤銷買賣契約,但李拒不付款後未表明要撤銷契約,反倒是賣


方蔡小姐在沒有收到房款後「立即」依照契約,踐行催告程序解除契約,認


定蔡小姐解除契約後沒收三十萬元的訂金,自屬有據。


 



雖然李小姐沒有依約表明要撤銷買賣契約,但法官認為,這件紛爭起源於賣


方吹噓可以貸得高額貸款,最後卻未能貸到,賣方蔡小姐應該負擔買方李小


姐所受損害的一半,因此判決賣方只能沒收買方一半的訂金十五萬元。


 



房地產市場火熱,衍生的買賣糾紛也愈來愈多,在買屋賣屋時,千萬不要過


度吹牛,也別被一時的美麗言語給沖昏頭,能貸多少款還是得靠購屋人自己


去探詢,一旦發生爭議,就得回歸契約的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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