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行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超過1年,沒有辦


 


理繼承移轉登記者,地政機關將會在每年的41日,在各被繼承人戶籍


 


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以及不動產所在地公所公告3個月,並同時通


 


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不過高雄市目前還有上千戶土地房產


 


還未被民眾出面辦理繼承。


 





 高市上千筆不動產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

 


 

  高雄市政府地政處統計發現,高雄市98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


 


地合計832筆、建物203棟,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已於9841日起


 


公告3個月。


 


 


  倘若至98630日止,繼承人如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


 


針對這批不動產實施列冊管理,籲請繼承人儘速向土地或建物坐落所轄


 


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切莫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祖產不辦理繼承 恐將列管拍賣

 





  高雄市地政處強調,如果公告期滿後仍未辦理者,將予以列冊管理

 


15年,期滿仍未辦理,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保管


 


10年未領回者將收歸國有。 因此如有祖先遺有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者,切記趕快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遭受列管、拍賣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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