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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09-08-11)


 


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水患,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受災民眾只要檢具文件


提出申請,淹水 1天,可以減免 1個月房屋稅;泡水車檢附災害證明與修車


發票,就可申請減免牌照稅。


 




賦稅署人員說,颱風災情發生後,各地稅務人員會同村里幹事協助民眾填寫

 

災害損失清單,新台幣15萬元以內的損失,只要以書面填報,交由村里長核

 

可即可。

 



若無法填寫災害損失清單,民眾可以透過電話、傳真方式向稅捐單位先行報

 

備,再補填申請單及相關損失資料。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斷,可先向各鄉、鎮

 

、市公所報備,維護自身權益。

 

 



有關淹水屋的問題,賦稅署官員表示,房屋遭受水災,納稅人應在災害發生

 

3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國稅局分處提出申請,以實際淹水日

 

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算。

 

 



換句話說,只要淹水 1天,就可以減免 1個月的房屋稅。



賦稅署人員說,如因為豪大雨、土石流衝擊,造成房屋毀損,房屋稅也可以

 

因毀損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減免。房屋受災面積達 5成以上者,房屋稅全

 

免;受災面積達 3成以上不及 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至於泡水車的部分,賦稅署官員說,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水災受損,須

 

進廠維修,可在水災發生日起 1個月內,檢附里長出具的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

 

開立的發票,向國稅局所屬分處提出申請,水災當天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

 

照稅就可以不必繳納。

 

 



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還可以退還。

 



另外,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

 

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使用牌照

 

稅即計算到報廢登記的前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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