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已經辦理申報,但是有漏報或短報的時候,除了補徵


稅款以外,還要罰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的罰緩。如果故意以詐欺或


其他不正當的方法逃漏稅的,要移送法院依刑法處罰。但是如果


在沒有被檢舉或國稅局還沒有進行調查以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


,除了補徵稅款以外,只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二項)(稅捐稽徵法 第四十八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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