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死亡時留有兄弟姊妹,如果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因在校就


學或身心殘廢或無謀生能力過去受死亡人扶養的,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


扣除四十萬元。如果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的,可按照他的年齡相差


年滿二十歲的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但是受扶


養的兄弟姊妹如果有拋棄繼承權的就不能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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