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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兩種情形之一:
一、死亡事實發生前二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
是有戶籍登記的人。
二、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
前二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百六十五天的
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
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都不屬於經常
居住我國境內的人,至於「經常居住我國境外」,是指
不符合前面所規定的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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