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適用這二項規定的前題,必須是繼承的財產已經繳過遺產稅了,


才可以不計入或扣除遺產總額;又當事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


我國國民,或外國人,那麼就不適用減免扣除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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