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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時,應該在限繳日期前申請,申請書中要說明繳
納困難,申請以實物抵繳,同時要附上遺產稅繳款書及下面的文件:
一、經過全體繼承人蓋章的抵繳同意書。同意書應說明抵繳的房屋、
土地的座落、地號、面積和持分。
二、抵繳標的物如果是遺產課徵標的物的土地或房屋時,要準備土
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部分還需要準備地籍圖謄本、土地分區
使用證明書及有或沒有訂立三七五租約的證明。分區使用證明書可
以地籍圖謄本的正本,市(原省轄市)向當地市政府工務局申請,
台北市、高雄市向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
而有或沒有訂立三七五租約證明,如果土地經鄉、鎮、市、區公所
清查有無三七五租約,並且將清查完成資料通報地政事務所記載在
土地登記簿的地區,可以土地登記簿謄本代替,還沒有清查的土地
要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申請以實物抵繳經過稅捐機關
核准後,對於辦理產權移轉應該要補送的文件,國稅局會以公文詳
細列明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需在接到公文三十日內將文件
準備齊全送國稅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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