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09-08-10)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為協助受災戶重建自有住宅,以中美基金
搭配銀行資金辦理天然災害災區住宅修繕貸款,並提供信用保證,協助
災民取得所需復建資金。
經建會表示,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 2年定存機動利率加 1個百分點(現為2
.125%)計息,每一申請人申貸額度最高200萬元,償還期限最長可達20年
(含寬限期3年)。
經建會表示,只要民眾自有住宅遭天然災害毀損,經銀行勘查屬實者,皆可
申貸;貸款主要用於支應災區民眾住宅重建或修繕,並有最高20萬元購置日
常生活必需配備,包括自用家具、家電及交通工具等,一併納入最高申貸額
度200萬元內辦理。
此外,經建會表示,為協助受災戶擔保品不足的問題,已協調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將這項貸款納入信用保證範圍,保證成數八成,並按年費率0.4%
計收保證手續費。
經建會表示,受災民眾若有需要,可洽相關承貸銀行,主要聯絡窗口分別為
台灣土地銀行(02)2348-3456、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2)2311-8811、
台灣銀行(02)2349-3456、三信商銀(04)2224-5161、經建會財務處
(02)231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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