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景氣越差,購屋糾紛越多,以去年為例,全台購屋糾紛高達近2,000件,創下是7


年來新高紀錄!其中,攸關房仲利益的服務費,更經常成為賣家與房仲的糾紛來


源,專業房仲建議委託賣屋者,一定要在合約中詳細明定成交金額,與服務費是


否內含在成交金額內,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房子沒賣成,還得吃上官司!


 


■ 仲介費怎麼算? 簽訂合約看仔細!

長年在大陸工作的李先生,去年在新莊投資了一間預售屋,交屋之後委託仲介出售

,沒想到碰上景氣下滑,八百萬買的房子,原本想賣一千萬,最後居然只有人願意

出八百二十萬,李先生心一橫,打算認賠殺出,但因為與房仲透過電話聯繫有誤差

,房仲賣出的價格雖然是八百二十萬,但還得內含仲介費,而李先生卻誤以為,扣

除仲介服務費,他可以實拿八百二十萬,換算下來,八百萬買的房子,李先生還得

賠上近五十萬才能成交,因而拒絕成交賣出,現在房仲已經進行假扣押,讓李先生

的房子不得自行處置!

 

「問題出在合約上!」資深房仲說,因為八百二十萬的成交新約中,沒有明定服務

費是否內含,而一千萬的舊約中,卻清楚的言明,一千萬成交的服務費內含,雙方

因為合約的不明確性,造成購屋糾紛,如今買家已經付出斡旋金,交易金額也達到

買家合約要求,仲介一狀告上法院,賣家如果提不出有力實証,房仲已經收了買家

的斡旋金,交易則視同有效,不得任意更改毀約!

 

■ 委託房仲斡旋 買賣已具法律效力

「許多人付了斡旋金,只是向屋主問問看而已,誤以為沒有法律效力!」其實雙方

簽署「買賣議價委託書」,委由房仲向屋主議價成功、屋主願意售出時,這筆交易

便算成功,必須依規定完成購屋簽約流程,否則就認定為違約,不但要沒收斡旋金

,還需要支付2%仲介服務費!

 

此外,不管是買賣雙方,在合約簽訂時,不但應詳細載明斡旋金可否撤回,也要清


楚規範交易金額是否包括服務費,否則雙方溝通的模糊地帶,動輒牽涉數十萬的資


金,一旦發生購屋糾紛,雙方對簿公堂還事小,賣家的房子恐怕也無法順利出脫,


甚至還得賠上一筆為數不小的斡旋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ric Ou 的頭像
    Eric Ou

    諾亞地產交易線上諮詢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