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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  聯合報


 


行政院會昨(6)日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引入日本民法「區分地上權」

概念,土地利用將趨向立體化,也就是可以設定一定空間範圍內的地上權,讓土

地被徵收者也可以保有使用空間,例如懸在半空中的貓纜,就是典型例子。

 

本次修正草案涵蓋地上權、農育權、地役權、典權等多項物權概念,待函送司法

院會銜後,將送立法院審議。一旦修法通過,未來房屋與土地交易將新增區分地

上權、賣屋不賣地等新選項,不只國有資產,包括民眾都能受惠。

 

所謂的地上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台北101大樓與晶華酒店,兩者建物所在土地屬

於政府,101與晶華僅擁有50年的「地上權」,一旦到期,就必須遷離或續約。

 

近年來房地產市場價格高漲,買屋不買地的「地上權住宅」,因為價格較低,也成

了熱銷產品。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特別針對地上權的取得、效力等,有更明確的規

範,例如簽約時必須約定土地使用辦法,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違約,提前收回土地,

必須進行補償。

 

另外,以往政府興建公共工程,徵收土地,即使只是蓋個高架橋,仍得徵收整片土

地的所有權,可能侵害人民的財產權,也容易引起反彈。這一類土地糾紛,未來可

望透過新增的「區分地上權」,由地上權設定空間範圍來解決。

 

以木柵貓纜為例,貓纜只設定距地表高度60公尺以上到73公尺範圍的土地使用權,

對於60公尺以下、73公尺以上的範圍,原土地所有權人仍可使用;對政府而言,因

為只有徵收部分空間使用權,徵收價格也可以壓低。

 

另外隨著社會變遷後的農地政策改變,將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永久分離的「永佃權」

已不常見且不合理,因此修法刪除,同時創設「農育權」,概念類似地上權,具有使

用期限,但主要以農作、森林、養殖、種植竹木或保育為目的。

 

此次修法還有一個重點是「不動產役權」,為了保持住家的生活品質或機能性,包括

通行、排水、採光、眺望等,可以透過契約向鄰近的區塊設定不動產役權,請求給予

以上的權利,例如經契約設定「遠眺地役權」,就能保有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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