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後委託兩家仲介公司售屋,誰有權收介仲費?


 


Ans:


 


這種糾紛很多,最常看到的是第一家仲介公司因為收不到仲介費而


和屋主對簿公堂。


 


如果第一家與屋主成立的居間契約(仲介契約),屋主承諾除委託第一


家之外,不再委託任何公司或個人代為仲介,在雙方約定屆滿期之期


限前,第一家仲介公司仍隨時均得為屋主居間媒介以訂立不動產買賣


契約。


 


如果買賣成交是由第二家仲介公司促成,屋主固然違約與第二家仲介


公司簽訂委託仲介契約,仍應支付仲介報酬與第一家仲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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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