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執行業務、租賃、獎金等各類非薪資所得,皆有節稅空間!
國稅局表示,只要蒐集相關憑證,依成本費用標準認定,就能選擇最有
利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達到節稅目的。
國稅局將一般所得分為五大類,民眾可留意,若符合條件,即可申報扣除相關
成本、費用。
一、財產交易所得:
以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成本(如契稅、印
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公證費、貸款購屋利息、修繕費用、仲介費、
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
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得直接按財政部公布的當年度收入及費用標準認定。若有設帳並保存憑證記帳
者,可依帳載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的房租、業務上
所用材料、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二者可擇低申報。
對於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之稿費、鐘點費等,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核實
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減除75%成本費用擇一方式外,其餘得減除30%成本
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
三、租賃所得及獎金所得:
房屋租賃所得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可採列舉方式,得列舉之細項包括折舊、
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產物保險費及利息支出等。房屋租賃所得若無
法逐項舉證列報,還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43%為必要費用標準。
而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得檢據申報核實
減除。另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系採
分離課稅,於給付時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
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四、薪資所得:
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例如按月1800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員工
制服、慶生活動、符合勞基法工時規定之加班費,乃至於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
處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五、其他所得:
以收入減去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的成本和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
以餘額為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