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執行業務、租賃、獎金等各類非薪資所得,皆有節稅空間!


國稅局表示,只要蒐集相關憑證,依成本費用標準認定,就能選擇最有


利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達到節稅目的。


 


國稅局將一般所得分為五大類,民眾可留意,若符合條件,即可申報扣除相關


成本、費用。


 


一、財產交易所得:


 


以申報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為例,實際售屋收入得減除成本(如契稅、印


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費、公證費、貸款購屋利息、修繕費用、仲介費、


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如果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可直接按照財政部每


年發布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來計算應稅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得直接按財政部公布的當年度收入及費用標準認定。若有設帳並保存憑證記帳


者,可依帳載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包括事務所的房租、業務上


所用材料、僱用人員之薪資等,以其餘額申報所得額,二者可擇低申報。


對於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之稿費、鐘點費等,除自行出版者得就超過部分核實


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或減除75%成本費用擇一方式外,其餘得減除30%成本


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所得。


 


三、租賃所得及獎金所得:


 


房屋租賃所得合理必要損耗費用可採列舉方式,得列舉之細項包括折舊、


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產物保險費及利息支出等。房屋租賃所得若無


法逐項舉證列報,還可直接以租金收入的43%為必要費用標準。


而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得檢據申報核實


減除。另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系採


分離課稅,於給付時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


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四、薪資所得:


 


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例如按月1800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員工


制服、慶生活動、符合勞基法工時規定之加班費,乃至於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


處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五、其他所得:


 


以收入減去因取得此項收入而支付的成本和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


以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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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 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