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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契約主體(當事人):契約效力所及權利者和義務人為誰?應明白標示。
2. 契約目的
3. 契約標的物
4. 買賣總價款:買賣價於總額為買賣契約之命脈。若有車位時應標價款是否有含在
總價款內。
5. 付款方式:應注意雙方權益之是否均等、賣方應注意於第三次完稅款支付時請買
方開出尾款全額之本票做為保障。
6. 稅費負擔
7. 出賣人之責任:包括 a.瑕疵擔保責任:即保證在產權清楚無出租、佔用他人之事
實尚有或事項應於契約中定期限排除。 b.優先購買權之排除:即賣方應於契約列
明負責如有「共有人」及「土地租賃權」及「地上權」「典權」優先購買權人主
張之排除方法及責任。
8. 貸款約定及附贈品處理:買方於支付價款時如無法以現金一次支付,可約定辦理
貸款。除固定物現況交屋,如有附贈物應標明清楚以利交。
9. 違約約定:若任一方違約或不履約,其違約處罰規定應標明,如違約金計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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