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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
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
地價。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故夫妻之間贈
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予第三人時稅負
反而更重。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可事先評估該筆土地
未來漲價空間,選擇最有利的方式申報,以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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