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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居留地(依居留證登記地址)的國稅局辦理
申報,居留地址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者,向台北市國稅局或高雄市國稅局服務科
外僑股辦理;居留地址在台灣省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
辦理。 若工作地點與居留地址不在同一個縣市,可選擇郵寄申報。即先填妥
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檢附相關文件,並將其應納稅款就近向經收稅
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後,連同外僑自繳稅款繳款書第二聯直接寄到居留地的國
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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